释义 |
【法律分析】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别的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退出挂名监事一般需要经过股东会议决议,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还应履行监事义务。监事可以自己取消,可以递交辞职信到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别的职权。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