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多长时间 |
释义 | 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为一年。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至2个月。 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从社会学、医学的角度,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殊处遇。刑事诉讼法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是从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特别关怀是有限度的,特别规定不意味着对哺乳期妇女刑罚的虚置,对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是有时间限度的。 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程序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程序是: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1.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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