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凭证怎么开证明 |
释义 | 居住证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受理中心进行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的一些资料,并且符合以下的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譬如说拥有房产或者拥有出租房,但是要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 2、在本市有稳定的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的。这个时候需要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以及学生证为准。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会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主要还是应当以当地的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的回复为准。 办居住证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本人相片; 3、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 综上所述,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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