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什么规定扣除 |
释义 | 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在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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