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市五险缴费基数 |
释义 | 一、南京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 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15年度缴存基数为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按2012年月平均工资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工资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申报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当本单位全部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大于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缴费基数按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核定。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职工本人缴费基数原则上按月平均实发工资核定。为保证职工失业后正常享受待遇,实发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时,可按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记载缴费年限。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执行,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在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一下,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不是全国统一的,每个地方都有所不同。长春市民可以多加了解一下。五险一金缴纳一般用人单位缴纳占得比例较大,自己缴纳小比例。此外,如果五险一金断交的话大家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补缴五险一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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