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 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 国家工作人员 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