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成都基本医疗保险; 2、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 3、计划内生育; 4、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进行妊娠期间门诊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二、报销标准 1、一级及以下社保医疗机构:正常生产1000元,剖宫生产1400元; 2、二级及以上社保医疗机构:正常生产1200元,剖宫生产1600元; 3、新生儿护理费:每个100元。 三、报销资料 1、参保凭证; 2、参保人身份证; 3、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4、出院病情证明; 5、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6、费用清单; 7、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8、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 9、入院记录复印件; 10、产前检查补助申报材料; 11、银行储蓄账号; 12、医院资质、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分娩); 13、其它相关资料。 四、报销流程 由住院分娩医疗机构进行确认报销,如符合规定的则由定点医疗机构一并结算,不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全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