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税前扣除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离职补偿应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处理。 一、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具体解释如下: 1、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2、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三、临时工工资怎样过税务 企业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企业支付给临时工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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