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 |
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限定饮喝酒后行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行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因饮喝酒后行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喝酒后行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注销机动车行驶证。饮喝酒后行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捕,并处五千元罚金,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饮喝酒后行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意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行驶证,终生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限定酗酒行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五年内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酗酒行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十年内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后,不得行驶营运机动车。酗酒行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意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行驶证,终生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 一、安徽省马鞍山醉驾处罚标准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处罚依据:《办法》第68条,违反条款:《法》第91条)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300元罚款。代码:1604,记6分)。 (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代码:1605,记6分) (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代码:1702,记12分)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代码:1703,记12分) (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代码:5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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