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诈骗罪员工怎么判决? |
释义 | 团伙诈骗罪员工的判决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从犯相比主犯,无论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会被轻判。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诈骗行为的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人的作用和诈骗数额,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分析 一、团伙诈骗罪员工怎么判决? 团伙诈骗罪员工将会根据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行三年以下或拘役的判决。诈骗团伙员工按照在诈骗案件之中起到的作用来定罪,其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则属于从犯。《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 相关 《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存在诈骗行为,按照《刑法》第266条当中的规定,必然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刑事处罚措施的,但是具体量刑的幅度还需要根据在犯罪过程当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诈骗的数额来判断,若犯罪人诈骗数额较大的,一般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来处罚。 结语 团伙诈骗罪员工的判决将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定。作为主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判决;而作为从犯,根据其次要或辅助作用,将受到较轻的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相较于主犯,在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方面都较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刑事构成包括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客体要件、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客观要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主体,以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目的的主观要件。具体的刑事处罚幅度将根据诈骗数额和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而定,一般而言,若诈骗数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