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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验收可以协商吗?
释义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为了租赁物的交付和使用而订立的合同。在确定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和方式时,租赁物的验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一般来说,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和数量,租赁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租赁物的验收也可以根据租赁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内容约定不同的条款,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符合安全要求,并且没有对租赁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构成损害的隐藏缺陷。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可以对租赁物的质量、数量、用途等情况进行合理的检查和验收。”
    3.《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物权的内容约定不同的条款,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验收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且协商的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可以对租赁物的质量、数量、用途等情况进行合理的检查和验收,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符合安全要求,并且没有对租赁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构成损害的隐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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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