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的不告知是否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未来合作?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投保人申报保险时,应当根据申报内容和客观情况对被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并告知投保人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保险公司在事实发生后拒绝承担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应当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评估。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不提供必要的资料,致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拒绝承担责任,这将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使保险公司对该投保人的未来合作存在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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