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在全面清理职能基础上,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职责划归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市场经营业务由企业承担。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交通运输行业所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纳入改革实施范围。要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港航海事管理等职能中有关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划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