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
释义 |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一、离婚程序中母亲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女方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儿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儿童未满两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性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期随其生活,关注子女生活和教育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对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 8、八岁以上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 9、女性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证明。 二、如何争取孩子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举证。 如果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跟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会把抚养权判决给女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搜集证据: 1、子女随长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对子女成长有不利影响。 3、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三、男方如何争取婴儿抚养权 在同等条件下,子女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子女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子女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子女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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