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
释义 | 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出台,标志着江西土地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据悉,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自198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先后经历了6次修正和1次修订,为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新征地办构建了纵横联动机制。为解决征地工作涉及领域多、职责分工不明晰的问题,新征地办法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顾可操作性,在程序设定上实现“维护权益”和“规范操作”的有机统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用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安排、征收土地工作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张贴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并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拓展资料: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张贴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并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十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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