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的待证事实有哪些? |
释义 | 律师分析: 1、被告人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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