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不同的情形提取公积金时候准备的材料也有不同,建议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办理办理。主要有以下几项: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共有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退休离职证明,装修合同或者租房合同等。 一、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一、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有: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出售方必须是房屋的拥有人,并且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2、核实清楚房屋基本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有无共有人、有无抵押、有无出租等情况。 3、明确交易程序。 4、违约责任要明确。 二、买二手房的手续: 1、买方需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需要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我们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是否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2、准备好过户材料:买卖双方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卖方带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3、递交材料办理过户。 4、办理税费减免及缴税。 5、拿证:经过二级审批之后,便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取不动产证以及他项权证。 6、交房:取得不动产证之后便可办理物业交割,也就是交房。 二、按揭房贷款流程 对于按揭房贷款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申请。购房者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并提交,向相应的银行提出申请。有关的法律文件具体包括: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协议书正本;已支付的首付凭据;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银行审查。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3、签订合同。将申请人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4、办理抵押登记。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5、完成上述程序后,银行放款。 三、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如下: 1、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3、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4、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5、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如下: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总而言之,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选到本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且需要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公时间前往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提取者的身份证还有复印件,以及单位盖章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外加购房时由房产中心开具的购房证明或者房屋产权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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