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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
    成都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共有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退休离职证明,装修合同或者租房合同等。不同的情形提取公积金时候准备的材料也会有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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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