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 4、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5、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后审; 6、发放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投标答疑会; 9、接收投标书; 10、开标、评标、定标; 11、宣布中标单位; 12、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