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植物防疫罪具体刑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妨害植物防疫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337条,违反动植物防疫规定引起重大疫情或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负责人员依法处罚。该罪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境内所有动植物防疫行为。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禁止进境动植物病原体、疫情流行的动植物及其他检疫物。违反该法引起重大疫情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妨害植物防疫行为严重侵害公共安全,根据实际情况严格处罚。 法律分析 一、妨害植物防疫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妨害植物防疫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条的适用范围由过去只适用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扩大到“境内”所有动植物防疫、检疫。具体是指:违反有关动物疫情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瞒报、谎报动物疫情;违反规定处置染疫动物、产品、排泄物、污染物;违反有关动物检疫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法规定运输染疫、疑似染疫、疫区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制品;藏匿、转移、盗掘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运输、屠宰、加工动物、动物产品逃避检疫等行为。 二、其它法律依据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法分子存在妨害植物进行防疫的行为的,是显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还需要结合实际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如果妨害植物防疫造成了大量损失或者恶劣的后果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结语 妨害植物防疫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337条规定的。对于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该罪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境内所有动植物防疫、检疫行为,包括瞒报、谎报动物疫情、违法处置染疫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运输疫区动物等行为。对于严重侵害公共安全并造成大量损失或恶劣后果的不法行为,应从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四章 畜禽养殖 第五十一条 养蜂生产者在转地放蜂时,当地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 养蜂生产者在国内转地放蜂,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印制的检疫证明运输蜂群,在检疫证明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五十条 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利用。 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二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第十六条 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评估论证后批准;但是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经批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从境外引进的畜禽遗传资源被发现对境内畜禽遗传资源、生态环境有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的,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商有关主管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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