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1、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 2、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 3、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排除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要求侵害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排除妨碍既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的情况,也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情况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将其列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权利人提出该项请求后,不论侵害人的妨碍有无故意或过失,应立即排除对受害人权利行使的妨碍。如果侵害人自己不排除,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的诉讼,该项诉讼不受时效限制。 通过行为造成妨碍状态的人是行为妨碍人。妨碍状态的出现虽然与某人的行为无关,但是有责任排除这种妨碍的人是状态妨碍人。例如,某人在夜里把散发臭味的垃圾倒在甲适用的土地上,这些垃圾也给乙使用土地造成了无法忍受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甲是状态妨碍人,他有责任清除这些垃圾。按照德国民法理论,此例中甲对其使用的土地为其责任领域,甲承担责任是由于“后果不法”,责任性质属于“状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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