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 参加社会保险 需提供的资料: 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属新招调入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首次参保员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用于制作《劳动保障卡》。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