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时要求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律师分析: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有利害关系人的还需要提交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有利害关系人的还需要提交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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