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
释义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出卖人必须依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质量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买卖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具体。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出卖人必须依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2. 房屋的质量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 买卖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具体。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三、买卖合同的管辖 买卖合同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但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结语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出卖人必须依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质量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买卖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具体。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的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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