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生育登记,可以在怀孕至孩子出生六个月内进行登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要求,“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