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创先意识不够强烈。主人翁意识不够。表现在创先争优的主体定位不正确,不能正确把握个体与整体的辩证统一关系,不能正确认识个体与整体的相互依存作用,不想、不愿、不敢为全院的发展出谋划策,对自己如何发挥个体的作用目标不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办案安全。对妨碍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实行培训制度,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应当接受理论和业务培训。 第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实行专项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