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陪审员应如何判断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手段?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往往与其职务相关。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被告人的犯罪手段: 1. 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2. 是否有串通他人或利用权力干预证人证言等手段; 3. 是否有篡改、销毁、伪造证据等手段; 4. 是否有隐瞒真相、扩大或缩小事实范围等手段。 以上是陪审员在判断被告人犯罪手段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但并非限定性条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利用职务便利,犯罪分子在履行职责、办理事务中,索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非法收受款物或者非法提供财物、款物给他人,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给予不当便利,致使公民人身、财产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伪造、变造、隐匿、销毁重要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8条:妨害作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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