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事辩护中应当积极应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采取多种策略进行辩护。首先,被告人可以通过质证证人证言、物证等手段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反驳,使其证据不足。其次,被告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其无罪或者减轻其罪责,如辩称自己处于紧急避险状态下行为,或者是受到犯罪威胁等。最后,被告人可以从法定刑、量刑等方面出发,尽可能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被告人可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辩护,质证证人证言、物证、书证,提出辩护意见和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犯罪时年龄较大,智力较低或者精神疾病等原因限制了其犯罪行为的认识或者控制能力;(二)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三)犯罪时受到他人的胁迫、欺骗或者挑衅等情节,不应负完全责任的;(四)犯罪后,积极赔偿损失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