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法律分析: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权处分行为,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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