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费用报销单"后附件发票类,应审核以下几点; (1)发票上公司基本信息完整; (2)报销金额及发票金额是否一致,报销金额不能小于发票金额; (3)开票日期不可跨年; (4)开票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 (5)如税局代开发票则需附带完税凭证; (6)发票专用章应与开票信息一致; (7)网上查询发票真伪; (8)需清晰公司企业性质,如简易征收企业只可收普通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