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复核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因具体案件而异。但是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清晰的证据材料,如收据、合同、协议、发票等。此外,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相关申请表格及其他相关文件等。复核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材料齐全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十日内作出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经过复议机关主管部门批准,最长延长三十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提供与所争议的行政行为有关的书证、证明材料,对书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复议机关应当结合复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查和调查有关问题。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复议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复议通知书,说明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意见、申请听证,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他人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质证或者鉴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到庭说明或者补充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