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适合哪些工作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适合于下列岗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一、企业调岗需要遵循哪些规则 企业调岗要遵循以下规则: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先的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企业调岗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理的调岗必须是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将变更的内容采取书面形式,双方签字; 2、调岗后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与调岗前基本保持不变;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就变更岗位采取书面形式,但劳动者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则默认劳动者已同意变更工作岗位; 4、变更后的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不违反公序良俗。 二、借用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吗? 借用关系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而属于法律规定中的非标准劳动关系,如劳务派遣人员、外借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员工如何拒绝公司调岗强制调整岗位 员工可以直接拒绝公司调岗强制调整岗位。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对员工明显不利的,或者故意调离工作岗位的,没有与员工协商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短时间内频繁让员工调整工作岗位的属于恶意调岗;用人单位恶意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或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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