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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分厂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法律分析:
    分厂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四)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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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