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监护权是否有剥夺的可能?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父母监护人资格可被剥夺,如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兄姐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其他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也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父母监护人资格能否剥夺 民法典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剥夺监护人资格,如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结语 父母作为监护人,在民法典中,他们的监护人资格是可以被剥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父母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或者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安排临时监护措施,最终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新的监护人。此外,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分别由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等担任,如果没有合适的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组织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