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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在特定地点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
释义
    

法律主观:
    


    治安处罚程序: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②传唤。公安机关对 违反治安管理 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 无正当理由 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⑤裁决。经讯问查证,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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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7: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