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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协议能否更改名称?
释义
    房屋拆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不可单方面更改。协议特征包括双方参与、平等地位、合法行为和书面形式。协议权利受法律保护,义务受法律强制。协议条款是解决纠纷的依据。拆迁协议是双务有偿协议,当事人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
    拆迁协议的法律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结语
    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不可随意更改。协议特征包括:双方平等地位、合法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双务有偿、书面形式。协议条款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请认真遵守协议,享受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义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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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