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异地就医报销服务范围: 异地居住、驻外工作(学习)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因病转外就医的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 医疗费用 实现即时结算。 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异地就医人员在所选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参保地规定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广东省基本 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