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行政处罚的概念来看,通报批评具备行政处罚构成的基本要件,它具有行政性、处分性、制裁性。而通报批评是由行政主体针对具体的当事人作出,是其行政职权运行的体现,具备行政性。 且通报批评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一种处分,是通过公布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而损害其声誉,具有处分性;最重要是通报批评以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存在为前提,是对违法当事人的一种惩戒,具有行政制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