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年为了增加气氛,放爆竹也是常见之事,但沈阳某小区内因蹿起的烟火将一个住户阳台上的纸板箱点燃,造成该住户家中起火。       事故发生后,虽然业主们第一时间拨打了119,但是由于小区的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车无法顺利到达起火点。在救火过程中,消防人员又发现楼道内消火栓的水压不够,无法出水。消防人员无奈又启动了增压水泵,消火栓才开始出水作业。       由于无法及时灭火,造成住户门窗家具等损毁。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肇事者无法查明。受损失的业主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造成火灾的直接责任人是燃放烟花者,但由于小区的监控设备失灵,无法查到责任人,物业公司对此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此外,由于物业公司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管理不到位,延误了救火的时机,使火势蔓延,导致业主家的损失增大。物业公司虽然不是直接的侵权人,但它没有尽到物业管理的职能,所以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鉴于以上原因,法院酌情确定物业公司承担业主经济损失的40%。 法律依据:       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是严谨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管护。因此物业公司应该负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对业主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如果小区禁放烟花爆竹,有人私自燃放导致火灾发生,物业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非禁放小区,物业则承担部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