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
释义 | 1、厦门户籍人员失业补助金: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厦门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按每月1005元发放不超过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补贴(助)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用人单位招用或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给予社会保险差额补助。 (五)经批准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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