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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西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提供哪些服务?
释义
    干扰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正常运行的应当如何处理
    对干扰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正常运行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干扰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正常运行的应当如何处理?
    我国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划分不同无线电业务使用的频率,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进行管理,从而避免无线电波间的相互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干扰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正常运行的行为,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会给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干扰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正常运行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行为人必须违反国家规定,即行为具有违法性。这里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无线电业务和无线电台(站)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如无线电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虽然客观上其行为造成了对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的干扰,但也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予以解决。二是,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后果,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如果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因过失行为造成的,则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围,可以通过其他措施予以解决。三是,对正常运转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对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才依法予以处罚。也就是说,不是出于故意的产生有害干扰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需要有一个前置条件,即有关主管部门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能,发现了干扰无线电台(站)的行为,并向其指出干扰行为,要求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果没有这个前置程序,则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里的“主管部门”,是指无线电管理部门。这里的“有害干扰”,是指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造成严重损害、阻碍、阻断等干扰。在无线电台(站)运行过程中,无线电干扰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但只有有害干扰才会达到危害无线电台(站)正常运行的程度。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对于干扰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正常运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怎么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怎么处罚
    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相应的量刑处罚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刑标准
    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3条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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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