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解释资金来源怎么办 |
释义 | 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分为自有资金、吸收资金、专项资金三大类。自有资金包括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国家基金)和企业内部形成的资金(企业基金)。吸收资金也称“借入资金”,主要包括企业向国家银行的借款及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未付款等。专项资金指企业除经营资金以外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的来源有的由企业根据规定自行提取,有的由国家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拨给。不同所有制、不同业务性质的企业,其资金来源及其构成也不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四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贿罪】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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