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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上称呼
释义
    包括户主、户主配偶、户主子女等。首先在家庭里面,一张户口本里面只有一个户主,那么这个户主可以是南方,也可以是女方,如果男方是户主的话,那么女方在户口本里面的称谓就是妻子,如果说女方是户主的话,男方在户口里面就是丈夫。
    一、户口本的具体用途: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二、户口本补办过程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等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2、备齐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三、拥有户口本的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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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