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法人会涉及个人财产吗 |
释义 | 有限公司也可称之为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所以,债权人只能直接起诉你的公司,而不能直接起诉你本人。 1、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股东之间的财产独立,互不影响; 2、公司股东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个人财产无需用于清偿,也不存在连带问题; 3、股东(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的话)有出资瑕疵等问题的话,要在瑕疵部分(比如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如股东违反公司法第20条之规定,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方才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法律依据: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独立地位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4、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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