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必须书面填写? |
释义 |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的形式,具体条款由预售方事先拟定,主要内容包括: 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支付办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代签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代签,不过以后需要本人签字的东西都得找那个人代签,比较麻烦。如果确实去不了的话可以出个委托书,最好是公证过的,然后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人。 无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吗 无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特点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 (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 (2)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要哪些材料 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要的材料有: 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5.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地价款交纳情况核实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6.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 7.市或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施工合同(复印第一部分); 9.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 12.属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项目提供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哪些规定 (1)商品房预售,属于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因此出卖人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2)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的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张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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