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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廉租房转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释义
    1、廉租房转卖不受法律保护。廉租房是公有住房,承租人没有转卖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房屋专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廉租房的申请有哪些材料和办理程序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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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