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贷款应该注意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担保的几种方式及其特点。在签署合同之前,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作为确保买方在合同到期时能支付全部货款的担保。定金和预付款是担保方式,定金是一种债务担保,主要用于惩罚违约行为,而预付款从一开始就是付款的一部分,二者可以根据约定相互转化。担保是指指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提供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诚信的法人作为第三方为买受人的付款提供担保,担保人应当是自愿的,并需与卖方签订书面担保合 法律分析 在签署合同之前,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作为确保买方在合同到期时能支付全部货款的担保。定金和预付款之间的差额。定金是一种担保,主要用于惩罚违约行为。预付款从一开始就是付款的一部分,二者可以根据约定相互转化。定金和罚金的区别。由于损害赔偿的性质,违约金的数额完全取决于受害方的损失,定金是一种债务担保。金额一经确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担保是指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提供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诚信的法人作为第三方为买受人的付款提供担保。一旦买方未能按时付款,担保人应负责付款。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担保人应当是自愿的。担保人应与卖方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的内容和方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保证人的责任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其中,需要注意“代履行”与“连带责任”的区别。代理履行是指原债务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并赔偿损失时,才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并赔偿损失。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无论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履行或者赔偿损失。以原债务变更或修改原债务合同,必须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担保人的合理选择。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选定的担保人确实可以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即有必要对担保人进行信用调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有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是必不可少的。第三,抵押是指买受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财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依法优先受偿。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担保债权的数额和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权属、抵押日期。2明确抵押担保的范围:对原债权的赔偿,对因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的赔偿,以及实现抵押的费用(公证和诉讼费用)。 3。抵押期间,他人不得使用或者处分抵押物。第四,质押是指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转让给债权人,使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与抵押的区别:抵押时,债权人不占有抵押权人的抵押物,抵押人享有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时,抵押人(债务人)收取抵押物的本息,抵押时,债权人(质权人)收取抵押物的本息;在抵押中,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在质押中,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物独立作出决定。在抵押中,由于债权人不占有抵押物,债权人没有保管抵押物的义务。在质押中,债权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5)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保留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返还债务人。事实上,它具有以下特点:一般而言,留置权财产不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债务人在交易活动中对债权人负有一定债务时,债权人在交易活动中扣押该财产,以保证债权的实现;留置权财产只能是与逾期债务合同有关的财产。只有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否则是违法的。这种担保形式有很大的局限性,局限于与债权债务有关的财产,如加工合同、定制化合同等。 拓展延伸 定金与预付款是两种常见的付款方式,虽然它们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货款的不同阶段。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时,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作为货款的担保,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完成。而预付款是在商品或服务交付之前,买方提前支付给卖方的一部分或全部货款,以抵消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定金和预付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效力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债的效力,而预付款则是一种付款方式,不具有债的效力。 2. 性质不同: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的,具有预付款的性质;而预付款是在商品或服务交付之前支付的,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 目的不同:定金的目的是担保交易的安全和完成,而预付款的目的是抵消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4. 处理方式不同:对于定金,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对于预付款,卖方不得要求返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虽然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在法律上是具有差异的。在合同中,应当明确预付款和定金的数额、用途和处理方式,以避免发生纠纷。 结语 在签署合同之前,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作为确保买方在合同到期时能支付全部货款的担保。定金和预付款之间的差额。定金是一种担保,主要用于惩罚违约行为。预付款从一开始就是付款的一部分,二者可以根据约定相互转化。定金和罚金的区别。由于损害赔偿的性质,违约金的数额完全取决于受害方的损失,定金是一种债务担保。担保是指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提供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诚信的法人作为第三方为买受人的付款提供担保。一旦买方未能按时付款,担保人应负责付款。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担保人应当是自愿的。担保人应与卖方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的内容和方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保证人的责任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其中,需要注意“代履行”与“连带责任”的区别。代理履行是指原债务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并赔偿损失时,才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并赔偿损失。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无论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履行或者赔偿损失。以原债务变更或修改原债务合同,必须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 担保人的合理选择。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选定的担保人确实可以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即有必要对担保人进行信用调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有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是必不可少的。 3. 抵押是指买受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财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依法优先受偿。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担保债权的数额和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权属、抵押日期。 2. 明确抵押担保的范围:对原债权的赔偿,对因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的赔偿,以及实现抵押的费用(公证和诉讼费用)。 3. 抵押期间,他人不得使用或者处分抵押物。 4. 质押是指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转让给债权人,使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与抵押的区别:抵押时,债权人不占有抵押权人的抵押物,抵押人享有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时,抵押人(债务人)收取抵押物的本息,抵押时,债权人(质权人)收取抵押物的本息;在抵押中,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在质押中,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物独立作出决定。在抵押中,由于债权人不占有抵押物,债权人没有保管抵押物的义务。在质押中,债权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t第十四条\t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t第三十二条\t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t第十三条\t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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