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被判刑诉讼时效中止吗 |
释义 | 一、债务人被判刑诉讼时效中止吗 1、可以中止。债务人被判刑的时间如果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并且阻碍了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会中止,但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则届满,债务人被判刑的时间如果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并且阻碍了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会中止,但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则届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范围 1、不可抗力。指人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包括自然灾害和人的活动,前者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后者如战争、罢工等。出现不可抗力时,使得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或不便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行使请求权,而且即使权利人主观上要求行使权利亦无济于事。因此,法律规定时效期间中止计算予以救济是完全必要的。 应注意的是,若虽有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但该事由并不因此影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即未造成权利人不能起诉或请求的,则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概言之,不可抗力为中止事由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须在时效期间终止前有不可抗力的事由存在,二是须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为中断时效的行为。 2、权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或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除此之外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或者经法定代理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但若要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行使权利或为中断时效行为,则甚为困难,即便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亦难以胜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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