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为婚姻关系更多的是责任,尤其是有了孩子,父母更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不应该把感情看得过分重要,每一段感情都有付出和得到不平衡,或者说不对等的情况。放弃了这一段,也不是比如能得到更好一点的婚姻或感情。离婚了,很多关系都发生变化,比如继父母、继子女关系,将来还牵涉到继子女的继承、赡养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处理。 一、离婚后能要求成年的继子女进赡养义务嘛 当事人已经离婚,如果继子女是在继父母的抚养下长大成年的,那么成年之后,继子女也要相应的在继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后进行赡养义务。因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一般需要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继父母已离婚继子是否仍要尽赡养义务 继父母已离婚继子仍要尽赡养义务。只要继父母和继子女生活在一起,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就会产生与亲生父母和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指出,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婚姻关系消失,但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失,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和扶助老继父母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