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劳动法中对派遣制员工有保护的,劳务派遣的员工同样适用劳动法的。2、《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